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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感悟: |
| 公司与职员之间建立契约关系是企业管理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互相信任与互相尊重 |
| 的基础上的职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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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制管理 |
1.1为确立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
| 1.2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 |
| 项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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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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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需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由其上级单位或集团总部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 |
确立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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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期限 |
3.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方式。 |
3.2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
职员可以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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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
4.1新入职的职员,公司将在职员入职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4.2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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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订立劳动合同。 |
4.3公司与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4.4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部企业管理中心意见,并向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汇报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 |
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 |
一致协议的; |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
(5)公司因业务转型发生战略性裁员的。 |
| 4.6职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
|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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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备调离手续 |
| 5.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 |
续包括: |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
(2)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移交手续表》,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职员手册》及其它公物; |
|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部企业管理中心(总部人员)或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一线公司人员)办理退 |
| 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 |
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
(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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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意。 |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
| 5.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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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职面谈 |
|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企业管理中心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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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纠纷处理 |
|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总部企业管理中心仲裁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 |
| 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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